【名句·出处】
天与弗取,反受其咎。(司马迁《史记·越王勾践世家》)
天与不取,反受其咎。(司马迁《史记·张耳陈馀列传》)
【原文·语境】
范蠡曰:“会稽之事,天以越赐吴,吴不取。今天以吴赐越,越其可逆天乎?且夫君王蚤朝晏罢,非为吴邪?谋之二十二年,一旦而弃之,可乎?且夫天与弗取,反受其咎。伐柯者其则不远,君忘会稽之厄乎?”
——司马迁《史记·越王勾践世家》节选
客有说张耳曰:“臣闻‘天与不取,反受其咎’。今陈将军与君印,君不受,反天不祥。急取之!”张耳乃佩其印,收其麾下。而陈馀还,亦望张耳不让,遂趋出。张耳遂收其兵。
——司马迁《史记·张耳陈馀列传》节选
【释义·点评】
“天与弗取,反受其咎”或“天与不取,反受其咎”,是古代流行的谚语。弗:“不”的同源字。咎:灾祸。意思是:上天给了你机会,你不积极抓住,反而会因此招致祸殃。也作“天予不取,反受其咎”“天予弗取,反受其咎”等等。为什么说是“天与”呢?因为有些机会是可遇而不可求的,就像是上天赐予的一样。在史籍中,这句话多数时候被用来说明军事斗争把握时机的重要性,错过时机就有可能处于被动地位。
司马迁《史记卷九十二 淮阴侯列传》
蒯通曰:“……盖闻‘天与弗取,反受其咎;时至不行,反受其殃’。原足下孰虑之。”
班固《汉书·萧何传》:
汉王曰:“何为乃死也?”何曰:“今众弗如,百战百败,不死何为?《周书》曰‘天予不取,反受其咎’。语曰‘天汉’,其称甚美。夫能诎于一人之下,而信于万乘之上者,汤武是也。臣愿大王王汉中,养其民以致贤人,收用巴蜀,还定三秦,天下可图也。”汉王曰:“善。”
《晋书·载记第一》:
刘宣等固谏曰:“……今天假手于我,不可违也。违天不祥,逆众不济;天与不取,反受其咎。愿单于勿疑。"
刘向《说苑·谈丛》:
天与不取,反受其咎;时至不迎,反受其殃;天地无亲,常与善人。
(杨新华 释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