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禹、汤罪己,其兴也悖焉;桀、纣罪人,其亡也忽焉。

时间:2023-09-05 07:29:31 点击:

  核心提示:【名句·出处】 禹、汤罪己,其兴也悖焉;桀、纣罪人,其亡也忽焉。(《左传·庄公十一年》)【原文·语境】秋,宋大水。公使吊焉,曰:“天作淫雨,害于粢盛,若之何不吊?”对曰:“孤实不敬,天降之灾,又以为君...

 

【名句·出处】
    禹、汤罪己,其兴也悖焉;桀、纣罪人,其亡也忽焉。(《左传·庄公十一年》)

【原文·语境】
    秋,宋大水。公使吊焉,曰:“天作淫雨,害于粢盛,若之何不吊?”对曰:“孤实不敬,天降之灾,又以为君忧,拜命之辱。”臧文仲曰:“宋其兴乎?禹、汤罪己,其兴也悖焉、桀、纣罪人,其亡也忽焉。且列国有凶,称孤礼也。言惧而名礼,其庶乎。”既而闻之曰公子御说之辞也。臧孙达曰:“是宜为君,有恤民之心。”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——《左传·庄公十一年》节选

【释义·点评】
    禹汤:禹和汤分别是夏、商两朝开国的明君。罪己:意为引咎自责。悖:通“勃”,茂盛,突然。桀纣:桀和纣分别是夏、商两朝的末代昏君。罪人:归罪于人。忽:急速。
    意思是:禹和汤(凡遇灾害)引咎自责,他们就勃然兴起;桀和纣(凡遇灾害)归罪于人,他们便急速灭亡。
    庞卓恒《论历史周期律——兼说什么是民主》:
    鲁庄公十一年(公元前683年)秋,宋国发生洪灾,庄公派大夫臧文仲前去慰问。臧文仲对宋闵公深切的自责之言深为感动,认为宋国该兴盛起来了,并引历史上的兴亡之鉴以证明:“禹、汤罪己,其兴也悖焉,桀、纣罪人,其亡也忽焉”。把王朝、国家兴衰的原因归结为君主能否严以律己,敬天保民。这是中华先哲对兴衰规律比较明确的早期表述之一。

杨新华 释评

编辑:杨新华 来源:编辑释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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