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来有媒体报道说:近日青岛市多家医院不少大夫都在很认真地忙练字。这是因为卫生部近日颁布了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,并将于9月1日起实行。多数医院都对大夫的书写提出了严格要求,青岛市人民医院除了已经专门举办了“病历书写比赛”外,还于近期出台了“关于病案质量奖惩规定”。规定指出,出现字迹不清、记录不全等不按规定书写病历者,将被扣2元至300元不等的罚金。不少习惯“狂草”的医生们,也逐渐开始有意识地练字了。
这是一条让人欣慰和鼓舞的消息。
上医院看过病的人都有这样的体会,大多医生开出的处方字迹如出一辙,洋文中文写来都是洋洋洒洒,龙飞凤舞,但要想看懂却殊非易事。所以到药房取药时,一旦看见药剂师拿着方子仔细端详,心里就不免打小鼓,生怕自己吃错了药。实际上也的确如此,因为医生字迹潦草,导致拿错药或发生其他医疗事故的,并非绝无仅有。国内的情况不甚了解,但有资料说,在美国,由于医生开出的处方字迹难辨,每年就有7000人因看错处方吃了错药而不幸死亡。在网上也曾看到这样一则笑话:一位女主人想邀一位当大夫的朋友吃饭,很快便收到了回信,但是女主人却看不明白他写的是能来还是不能来,这时她的丈夫灵机一动说,“我们上药房去,药剂师最会辨认大夫的字迹了”。药剂师看了看女人递给他的这张纸,一声不吭就走进另一个房间,过了几分钟,他拿着一瓶药走出来说:“收下吧,太太,请付五十块钱。”——我笑不出来。
当然,我们国家也有我们的具体国情,那就是人口众多,而医疗设施和服务却相应滞后,医院里的病人什么时候都如过江之鲫似的。医生要想在病人等候排队的情况下,一笔一画地书写,也确实不现实,但能让人看清应该是起码的要求。根据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”的有关规定,知情权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一项很重要的权利。而在医疗这项特殊的消费中,患者的知情权主要体现在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、用药情况及相应的一些药理知识上。而这项权利通常是靠阅读病历、处方来实现的。所以,如果医生所写处方、病历字迹潦草,从一定意义上来说,是妨碍了患者的知情权。
为了减少手写处方字迹难辨带来的事故率,美国许多大医院的医生已用电脑打字或用电子笔来开处方了。专用的计算机处方软件同时还可对药方和病情进行核对,跟踪病人用药的情况,能够发出药物搭配禁忌报警和药物过敏情况报警等。我国的一些医院近几年在这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,例如不少医院开始尝试用电脑软件帮助大夫书写病历、出院小结等材料。但是电脑打印病历材料,目前国家尚无相应规范格式,究竟哪些内容要包括进去?内容被篡改怎么办?电脑病历材料如何保存?这些都是在实行电脑代替手写之前必须考虑的。
既然电子技术在代替医生书写处方、病历的应用上,还须假以时日,而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》和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9月份即将实施,其中“举证倒置”的实行,必然使“病历”在医疗纠纷中的地位变得更加“举足轻重”起来。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医患纠纷,医生在提高自己医术的同时,练练手写功夫实有必要。所以我觉得,青岛一些医院督促大夫练字的做法,是值得提倡的,这不仅是“避免医患纠纷”的需要,更应从尊重患者知情权和生命健康权的角度来认识。
(杨新华)
2002年8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