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·出处】
令既具,未布,恐民之不信,已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,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。民怪之,莫敢徙。复曰“能徙者予五十金”。有一人徙之,辄予五十金,以明不欺。卒下令。
——司马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节选
【译文·故事】
(商鞅变法的)法令已经准备就绪,还没有公布,担心民众不相信,就在秦国都城的南门外竖起一根三丈高的木头,招募百姓中有能把它搬到都城北门的,就给他十金。百姓们感到奇怪,没有人敢来搬动。商鞅又出布告说:“有能搬到的给五十金。”有一个人把木头搬到了都城北门,商鞅就命令给了他五十金,以表明说到做到。于是终于下令变法。
【释义·点评】
徙:迁移。
十金:金,古代计算货币单位。或以一斤为一金,或以一镒为一金,因时而异,后亦谓银一两为一金。
战国时期秦国的秦孝公即位以后,利用商鞅进行变法,采取了废井田、重农桑、奖军功、实行统一度量和郡县制等一整套变法求新的发展策略。商鞅决定变法之前,为了赢得民众的信任,表明说到做到,就采取了一个办法:弄了一根木头立在了秦国国都的南门,发布告说有能搬到北门的就给他十金,老百姓感到莫名其妙,没人敢搬。接着他又发布告说,有能搬过去的给五十金。正所谓“重赏之下必有勇夫”,有人出头搬过去了,于是商鞅就兑现了承诺,给了他五十金。他是想用这个事让人知道,“政府”即使很吃亏的事也能说到做到,从而表明自己变法的决心。
这个故事被后人称为“徙木为信”或“徙木立信”、“徙木之信”,成为取信于民的典故。运用举例——唐·刘禹锡《答饶州元使君书》:“徙木之信必行,则民不惑,此政之先也。”宋·苏轼《东坡志林·赵高李斯》:“商鞅立信于徙木,立威于弃灰,刑其亲戚师傅,积威信之极,以及始皇,秦人视其君如雷电鬼神,不可测也。”清·吴伟业《读史杂诗》之二:“商君刑师傅,徙木见威约。”毛泽东早年在《商鞅徙木立信论》一文中评论“徙木立信”这段故事时说:“商鞅之法,良法也。今试一披吾国四千年之记载,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,商鞅不首屈一指乎?……乃必徙木以立信者,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。”
(杨新华 译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