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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须有(三字狱)

时间:2011-11-23 08:51:53 点击:

  核心提示:【原文·出处】 初,飞在狱,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、大理卿薛仁辅并言飞无罪,卨俱劾去。宗正卿士褭(亻褭)请以百口保飞,卨亦劾之,窜死建州。布衣刘允升上书讼飞冤,下棘寺以死。凡傅成其狱者,皆迁转有差。 狱...

 

【原文·出处】

    初,飞在狱,大理寺丞李若朴何彦猷、大理卿薛仁辅并言飞无罪,卨俱劾去。宗正卿士褭(亻褭)请以百口保飞,卨亦劾之,窜死建州。布衣刘允升上书讼飞冤,下棘寺以死。凡傅成其狱者,皆迁转有差。
    狱之将上也,韩世忠不平,诣桧诘其实,桧曰:“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”世忠曰:“‘莫须有’三字,何以服天下?”时洪皓在金国中,蜡书驰奏,以为金人所畏服者惟飞,至以父呼之,诸酋闻其死,酌酒相贺。

——《宋史·岳飞传》节选

【译文·故事】

    当初,岳飞在狱中,大理寺丞李若朴、何彦猷,大理卿薛仁辅,都言称岳飞没有罪,万俟卨都把他们弹劾罢了官。宗正卿赵士褭(亻褭)请求以家中百口人的性命担保岳飞,万俟禼也弹劾了他,将他贬逐死在了建州。平民刘允升上书申诉岳飞冤枉,被关押狱中而死。凡是附会助成岳飞罪案的,都不同等级地升了官。
    岳飞一案将要上报高宗,韩世忠心中愤慨,到秦桧那里质问岳飞罪状的真凭实据,秦桧说:“岳飞的儿子岳云给张宪写的信虽然看不到了,但这件事本身莫须有。”韩世忠说:“‘莫须有’三个字,怎么能说服天下人?”当时洪皓出使在金国,将书信封在蜡丸中让人飞马奏报高宗,认为金人所害怕佩服的只有岳飞,以至于称呼他为“岳爷”,金国各位将领听说岳飞死了,举杯相互庆贺。

【释义·点评】

大理寺丞:大理寺,官署名。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庭,掌刑狱案件审理。大理寺的主官为大理寺卿,其次是大理寺少卿、大理寺寺正、大理寺丞,丞之职在正刑之轻重。
卨:万俟卨(mò qí Xiè),南宋初任湖北提点刑狱,依附秦桧,任监察御史、右正言。高宗绍兴十一年秉承桧意弹劾岳飞,主治岳飞之狱。
宗正:官名。宗正寺一般设有卿一人、少卿二人、丞二人。
棘寺:大理寺的别称。古代听讼于棘木之下,大理寺为掌刑狱的官署,故称。
洪皓:宋徽宗政和五年(1115年)进士。高宗建炎三年(1129年),以徽猷阁待制假礼部尚书使金被留,绍兴十三年(1143年)始归。
蜡书:封在蜡丸中的文书。

    以秦桧为代表的南宋主和派,认为岳飞是他们与金人议和的障碍,于是在秦桧的挑唆下,宋高宗于绍兴十一年(公元1141年),一日内连发十二道金牌,将在前线作战取得节节胜利的岳飞招回临安。万俟卨秉承秦桧意旨,弹劾岳飞,将岳飞下狱。诬陷岳飞虚报军情及逗留淮西等罪。其中一条罪名是说岳云曾给张宪写信,“令措置使飞还军”,并称信已烧毁。当岳飞一案将要上报高宗时,韩世忠心中愤慨难平,他找到秦桧理论,质问岳飞罪状的真凭实据。也就是在这时,秦桧说:“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,其事体莫须有。”意思是说,岳飞儿子岳云给张宪写的信虽然看不到了,但这件事本身也许是有的。“莫须有”是南宋时的方言,是恐怕有、大概有、也许有的意思,是模棱两可的揣测之词。所以韩世忠才有进一步的质问:“‘莫须有’三字,何以服天下?”
    后来就把凭空捏造称为“莫须有”。运用例句——清·孔尚任《桃花扇·辞院》:“这也是莫须有之事,况阮老先生罢闲之人,国家大事也不可乱讲。”滇剧《牛皋扯旨》:“‘莫须有’三字罪名无分晓,可怜他父子被害在风波 。”鲁迅《书信集·致许寿裳》:“看来许 之罪其实是‘莫须有’的,大约有人欲得而甘心,故有此辣手。”周素园《贵州民党痛史》第二篇第六章:“吾辈当为国家爱护人才,不当以‘莫须有’三字,摧残读书种子。”郭沫若 《十批判书·韩非子的批判》:“一句莫须有的罪状,‘非之来也未必不以其能存韩也为重于韩也’,便被陷入了他自己所最得意的‘行饮食’的毒穽。”
    清代赵翼的《岳祠铜爵》诗:“狱冤虽已昭三字,家祭终非告两河 。”其中的“三字”,也是指“莫须有”三字。后世还称岳飞冤狱为“三字狱”。例句——明·唐顺之《岳将军墓》诗:“谁将三字狱,堕此万里城。”“三字狱”也因此成为冤狱的代称。例如——清·佟世临《戊寅秋拜先王父墓下》诗:“钩党竟成三字狱,招魂欲叩九重天。”赵朴初《洪湖曲吊贺龙同志》诗:“一世精忠三字狱,松崩幽谷无人知。”
    需要指出的是,这里对“莫须有”意思的解释,是传统辞书的通常解释法。但对它的解释还存在着争议,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意思:“(我)寻思着有”;“难道没有吗”;“现在还没有,将来可能会有”等等。

杨新华 译评

编辑:杨新华 来源:编辑译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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